企业投资热点平台介绍:海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海宁是浙江省嘉兴市下辖的县级市,行政区划面积700.5平方公里,城镇户籍人口66万,流动人口约35万。201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00.23亿元,财政总收入121.12亿元,地方财政收入76.03亿元,位居嘉兴五县两区第一位。海宁市在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中位列全国第九,成为嘉兴地区唯一上榜的县级市。今天企业投资热点平台将重点介绍最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。
1、鼓励到资
(一)突出招大引强。对新引进(含并购)总投资1亿美元(10亿元人民币)以上项目或世界500强、国内500强、全球行业龙头企业、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省“千人计划”投资的生产性项目,给予注册起一年内到帐的注册资本2%以内的奖励,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,按A类以上企业执行。
(二)鼓励引进总部。对新引进的综合性总部和地区总部(其他功能性机构),分别给予注册起一年内到帐的注册资本1.2%以内、8‰以内的奖励。
(三)鼓励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。对新引进(含并购)的符合我市工业重点发展产业导向,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(1亿元人民币)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,给予注册起一年内到帐的注册资本6‰以内的奖励。
(四)鼓励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。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服务业重点发展产业导向,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(5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,给予注册起一年内到帐的注册资本6‰以内的奖励。
(五)鼓励引进现代农业项目。对新引进(含并购)的符合我市农业重点发展产业导向,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(1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,给予注册起一年内到帐的注册资本6‰以内的奖励。
(六)鼓励企业增资。对企业当年新增注册资本300万美元(3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的项目(房地产项目除外),给予注册起一年内到帐的注册资本3‰以内的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以上1-6条项目第二年到帐注册资本奖励减半享受。市外内资需项目正式开工后再给予奖励。
2、鼓励投入
(一)重点支持工业投资。对符合《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鼓励领域产品导向目录》和项目准入要求的新建项目,生产性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7%的奖励,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00—3000(含)万元的,给予5%的奖励;其他传统产业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.5%的奖励。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,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。
(二)强化服务业投资。符合服务业项目准入要求,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市场项目、总部经济项目,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、电子商务项目、服务外包项目、健康养老项目,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业项目、文化体育项目、金融服务项目、科技研发项目、信息服务业等项目,给予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和生产性设备4%的奖励。“一带十区”服务业集聚区内符合上述标准的项目,给予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和生产性设备5%的奖励。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,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